公司章程(摘要)

  丝路基金是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。

  公司重点致力于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(以下简称“一带一路”)建设。

  公司主要围绕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投资于基础设施、资源开发、产业合作、金融合作等领域。重点支持基础设施、互联互通,优先投向“一带一路”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。经营范围为:进行股权、债权、基金、贷款等投资,不进行二次结汇;可与国际开发机构、金融机构等发起设立共同投资基金;可进行资产受托管理、对外委托投资等;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
  中国出资规模为400亿美元和1000亿元人民币,公司注册资本折合为3601.79亿元人民币,实际注入资金分批次到位。

  股东享有并承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。各方作为公司股东,依法享有资产收益、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,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

  公司设董事会,由十一名董事组成。外交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外汇管理局、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、国家开发银行、中国进出口银行各委派一名代表作为董事,还包括一名公司高管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,并报国务院备案。

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,由代表半数以上股权的股东提名,董事会聘任。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
  公司设监事会,成员六人,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。监事会设主席一人,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。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。

  公司设总经理。总经理由代表半数以上股权的股东提名,董事会聘任。

  公司人员按市场方式招聘管理,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灵活配备,实行与业绩挂钩、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,以吸引高端人才加入。